酒店宾馆前厅部前台贵重物品保险箱的存放管理制度


1.酒店设有客用贵重物品保险箱,为客人提供贵重物品存放保管的服务。

2.新开保险柜时,客人应填写“贵重物品寄存卡”,客人凭身份证及保险箱钥匙存取物品。

3.建立保险箱租用登记本,详细记录保险箱租用情况,包括开启时间、客人姓名、房间号码、客人身份证号码、保险箱箱号、存放物品时间、取用物品时间、退还保险箱时间、客人签字等资料。

4.收银员须妥善保管好寄存物品,每日检查保险箱登记情况,时常查看保险箱的安全情况。

5.收银员须妥善保管好保险箱钥匙,特别是保险箱母匙的保管做到母匙24小时不离身。每班做好交班记录。对于子匙应每日检查是否与登记本一致。

6.开启保险箱时,必须由服务人员(及收银员)操作。并持母匙不能让客人自己持母匙开箱,以保证其他客人的财产安全。

7.保险箱存放限额规定:现金存放不得超过5万元,存放贵重物品价值不得高于5万元。

8.开启的标准程序是:接过客人的子匙及查看客人的寄存卡片无误后,同客人一起进入保险箱存放处,由收银员操作开启保险箱,将内箱交给客人(注意不要将内箱打开),然后暂回避,待客人存取完物品以后,将内箱接过,放入保险箱内锁好,好果客人要继续租用保险箱则将予匙与寄存单反还客人;

9.收银员不得私自开保险箱存入私人物品;

10.如客人将钥匙丢失,马上通知主管,同时通知大堂副理与客人联系,客人须支付赔偿款200元;

11.如客人寄存物品有遗失现象,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及本部门主管,采取紧急措施。

12.以上规定,及时起实行,如有违反者,严肃处理,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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